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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校歌征集评选的通知
作者:renshichu  更新:2018/5/25 15:50:09  浏览:

各部门:                  

今年11月,我院将迎来40周年华诞,为展示学院办学成就,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内涵,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经校庆组委会研究,决定开展新校歌征集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院师生、广大校友及离退休教职工

二、内容及要求

1.作品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主题鲜明,能够反映学院历史、文化传承、办学特色、发展理念、师生风貌以及鲜明的时代特征等。

2.篇幅适宜、简洁凝练、朴实自然、富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体现我院“厚德 强能 博学 笃行”的校训精神和“诚信 文明 和谐 创新”的校风,朗朗上口,易于传唱,符合齐唱、合唱的形式要求。

3.作品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获奖作品的版权归学院所有,作者享有歌词、谱曲的署名权。学院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若不同意,来稿中请予说明)。

三、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5月25日-5月29日)

在校报、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发布校歌征集活动通知,进行活动介绍,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责任部门:院工会、各部门

2.征集阶段。(5月29日--6月10日)

酝酿,讨论,并将作品报院工会。责任部门:各部门

3.评选阶段。(6月10日—6月12日)

对参评作品进行展示,组织评比。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予以公示。责任部门:院工会、评审组

4.公开展示阶段。(6月13日--6月18日)

对评出的优胜者的作品进行展示。责任部门:院工会

5.总结表彰阶段。

校庆结束后,统一表彰。时间待定。

6.学习传唱阶段。(6月中下旬)

院团委负责完成校歌MV、伴奏版MP3的制作,并通过网络正式向全院师生发布,同时提供下载。信息技术中心利用校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并组织校歌的推广和普及。各单位深入开展校歌传唱,做到人人知晓校歌、人人会唱校歌。责任部门:院工会、各部门

四、活动牵头部门:院工会

五、作品送至院工会姜盛如老师,德能大厦806。

未尽事宜由院工会另行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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