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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关于建立校党委委员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
来源: 党政办公室 发表日期: 2009/4/22 阅读次数: 2398

关于建立校党委委员同各单位
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开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经研究,建立校党委委员同下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关心干部、爱护干部和严格要求干部出发,围绕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依法从教等情况,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以利于共同做好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为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对象为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每次谈话的具体对象由校党政研究确定。
三、谈话内容
廉政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免谈话,其主要内容有:
⒈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省局工作部署的落实、完成情况;
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⒋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⒌对新提职的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
⒍需要询问、诫免谈话的问题;
⒎对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每次谈话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半年一次。
四、组织领导
廉政谈话工作在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务性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承办。
五、有关要求
⒈每次廉政谈话前都要进行认真准备,切实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应至少提前一天时间将谈话的内容、要求和时间通知谈话对象。
⒉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平等的交谈,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⒊对需要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教育制止的教育制止。
⒋对涉及学校领导班子及谈话对象本人的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意表态。
⒌对被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加以整理,如实反映。
⒍做好谈话记录,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汇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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