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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管理的规定
来源: 党政办公室 发表日期: 2009/4/22 阅读次数: 3161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使用行为,维护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收回
    ⒈学校党委、行政公章(包括钢印)分别由省局制发。校内各党政单位公章,由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设置的批文出具介绍信,指定规格和样式,由专人到指定刻印社刻制。行政系列外各机构需刻制印章的,应先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办公室向校领导请示决定。
    ⒉公章刻制完取回时,办理人员应认真验收检查印章规格、规范以及有无使用过的痕迹。
    ⒊公章启用应持单位领导签署的介绍信前往办公室办理公章留模和登记领用手续,并由制发单位正式发文启用。未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和通知启用的公章一律不得启用,所证明的公文一律无效。
    ⒋公章因磨损或损坏需更换新印章的,应到办公室办理重新刻制公章手续。新印章刻制完成后,应按第3 条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应缴回并废止旧印章。
    ⒌凡撤销的机构,其公章应于学校行文撤销该机构之日起3日之内将公章缴回办公室,并办理登记手续。
    ⒍各单位的业务专用章由业务主管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制发,办公室备案。
    二、印章的保管
    ⒈学校党委、行政公章(包括钢印)和学校法人代表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法人印鉴由财劳科专人负责;各单位公章由所在单位领导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谨慎用印,决不允许滥用、私用公章。保管人员因事出差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临时代管人员代管,并做好交接。单位调整公章保管人员时应做好新老保管人员的移交手续。
    ⒉公章应存放在办公室安全可靠的地方,随时上锁,防止公章被盗用。公章限于在办公室使用,原则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由公章保管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⒊发现公章丢失或被盗用,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补救,避免造成损失。
    ⒋公章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及时保养清洗,以确保公章耐用、清晰。
    三、印章的使用
    ㈠学校党委、行政公章(包括钢印)及法人代表印章的使用
    ⒈以学校党、政名义发出的公文,按相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由职能部门代拟稿,经相关部门会稿、校办公室主任核稿、校领导签发后,校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用印。
    ⒉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申报材料、报表等重要文件,应有分管校领导签字,重大事项还应有主持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原件上领导不能签字的,应有同式文件一份供领导签字存档。重要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应根据需要在财劳科、考核科备存一份。
    ⒊本校各类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历证明、聘书、奖状等证书,必须由各职能部门造表审核,提出用印申请,经主管校领导签署后,由校办公室公章保管人员负责用印。证书用印,至少应经两人流水作业。《录取通知书》确需提前盖空白章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加盖公章。盖章后办公室应登记起始号;录取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应及时向办公室按真实录取人数清退多余通知书。本校各类工作证、学生证、退休证等常规证件,由各职能部门造表审核、部门领导审签,办公室校对后用印。财务各类票据,由财劳科造册登记,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用印申请,先加盖财劳科科长印章后,到校办公室用印。大批量用印,应提前向办公室预约时间。
    ⒋校办公室保管的校法人代表私人公务印章,除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⒌其它各种需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公章(包括钢印)及法人代表印章的,均须用印单位提交用印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校办公室主任审核,重要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后,由校办公室公章保管人员负责用印。本校教职工、学生个人需要使用学校公章的,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说明用印缘由;若涉及房产、人事、财务等事项的,还须先经职能部门签署意见,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由校办公室公章保管人员负责用印。
    ㈡校内各单位党政公章的使用
    ⒈校内各单位的党政公章,要按照本部门、单位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除可以向校外对口业务部门联系一般业务工作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使用。批准手续由各部门、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制定。需对外联系工作的,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到校办公室换领校级介绍信或便函。
    ⒉业务专用章由各单位参照以上精神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
    ㈢公章使用注意事项及责任追究
    ⒈各级、各类公章一般不得加盖在空白凭信、介绍信、表格上。特殊情况确系工作需要,并征得有关领导同意的,也应尽可能填上事前能够填写的项目内容和落款时间,并做好登记。个别经批准使用空白栏目介绍信的,使用人事后必须及时反馈该介绍信的用途,并如数缴回未使用完的空白介绍信。严禁在白纸便笺上开具无任何内容、只盖公章的空白凭信。
    ⒉公章应盖在文件(证件)落款或指定的地方,文件落款应与公章印文相一致,不得张冠李戴。需要代章的应予注明。盖印要端正、清晰,留底双联文件,要盖骑缝章。
    ⒊因公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有关保管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用印部门、单位在办理使用公章手续时,未认真审核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公章保管人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违纪使用公章,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⒋公章在停止使用后,管理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将公章交校办公室,而继续使用或遗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负责解释。如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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