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苏文明委〔2016〕10号),对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我院顺利通过复查审核,继荣获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后再次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这次评选中,江苏省文明委、省教育工委联合下文,将过去省教育系统内“和谐校园”评选,纳入到江苏省文明单位(校园)评选序列中,并在全省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江苏省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多年来,我院一直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徐州市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按照“以文明单位创建为依托,坚持创新引领,全面提升学院文化软实力”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在巩固和保持“文明单位”称号基础上,积极采取创新措施。在创建过程中,我院根据《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围绕“领导班子好、思想政治教育好、活动阵地好、教师队伍好、校园文化好、校园环境好”的“六好”标准,全面总结我院创建工作经验与成果,5月底向徐州市文明办提交复审确认申请(“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可申请复审,经省市两级文明办确认为“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8月中旬通过徐州市文明办现场审核并报省文明办审核。9月下旬,江苏省文明办正式公布审核结果,我院再获这一省级荣誉。 图、文: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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