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15浏览次数:11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搜索
您想要找的